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单位编制了《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本单位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网址为:sh.cma.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蒲西路166号3号楼1208室
联系电话:021-54896000
传真电话:021-64875023
邮政编码:200030
电子邮箱地址:smbxxgk@soweather.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需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综合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www.smb.gov.cn)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www.smb.gov.cn),发送电子邮件至:smbxxgk@soweather.com。并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申请表》(sh.cma.gov.cn),填写好后传真至:021-64875023。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当面提出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位于上海市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答复
收到申请后,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告知其他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上海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表)。
(三)收费
本单位依据《上海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特别说明:
(一)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历史观测记录和探测数据不属于《条例》和《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如有需要,请自行登陆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经过注册后,可免费查询上海各区以及徐家汇的多种气象统计数据。
附表:上海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单位编制了《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本单位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网址为:sh.cma.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蒲西路166号3号楼1208室
联系电话:021-54896000
传真电话:021-64875023
邮政编码:200030
电子邮箱地址:smbxxgk@soweather.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需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综合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www.smb.gov.cn)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www.smb.gov.cn),发送电子邮件至:smbxxgk@soweather.com。并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申请表》(sh.cma.gov.cn),填写好后传真至:021-64875023。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当面提出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位于上海市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答复
收到申请后,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告知其他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上海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表)。
(三)收费
本单位依据《上海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特别说明:
(一)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历史观测记录和探测数据不属于《条例》和《上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如有需要,请自行登陆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经过注册后,可免费查询上海各区以及徐家汇的多种气象统计数据。
附表:上海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上一篇:2021年11月24日 16:48:53网站地图 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10-10 分享到: 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pdf 上海市气象局官方网站 主办: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气象局 电话:021-54896000
下一篇:关于督促本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0 分享到: 关于督促本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为规范本市气象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