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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雷暴活动的年变化和日变化
2021-11-09 10:44:26

我国雷暴活动的年变化和日变化  1.我国雷暴活动的年变化我国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6—8月,其中以7月份的雷暴活动最为频繁。纬度较高的东北三省和新疆等地区,雷暴活动偏早,因此,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6—7月,并以7月分为主。而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区,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几乎都集中在7月份。纬度较低的陕西、安徽、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等地区,雷暴活动偏晚,因此,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7—8月,并以7月为主。但江西例外,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8月。福建、湖南和广东等地区,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几乎都集中在8月份。此外,甘肃和西藏地区,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6—8月,并以7月份为主。我国部分城市平均月雷暴日数的年变化见图9。2.我国雷暴活动的日变化逐时年雷暴时是指一天中某一小时内在全年中的雷暴时数;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是指逐时年雷暴时数的多年平均值,单位(时)。它比雷暴日数更为可靠地反映了全天雷暴活动的强弱程度。根据一天24小时逐时年雷暴时数的统计资料,可表征多年平均雷暴活动的日变化。图10为我国部分城市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由图10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城市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均呈现为一峰一谷的简单变化形型式,它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类。第一类平均逐时年雷暴日变化的峰值和谷值相差较大,而且谷值较小,其峰、谷值之差与谷值之比一般大于5。这类雷暴活动日变化具有雷暴在一天中、某时段内较为集中,而在另一时段内却较为稀少的特征。例如,长春、乌鲁木齐、西宁、福州、广州、昆明和拉萨等城市,其雷暴活动日变化即属于这一日变化类型。第二类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和谷值相差较小,而且谷值相对较大,其峰、谷值之差与谷值之比一般小于5。这类雷暴活动日变化,在一天中某时段内较为集中的程度,以及在另一时段内较稀疏的程度均不如第一类。例如,北京、南京、长沙、成都和广西东兴等地,其雷暴活动日变化即属于这一类型。各城市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还表明,除东兴处,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午后至半夜,从后半夜至上午,雷暴活动则较为稀少。例如,许多城市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主要出现在15一19时左右,但成都和贵阳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则出现在午夜,而各地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谷值,主要出现在8—11时左右。东兴的雷暴活动日变化则较为特殊,其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出现在清晨6—7时,而谷值出现在21—22时。北京地区一天中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15—19时,4一12时雷暴活动较少。雷电活动的一般规律已经综述,有些特例并不在内,如在某些少雷区域内某地的雷暴活动会特别的激烈,反之亦然。对某一地区而言,雷暴如同冰雹活动一样会有比较明显的若干条主要入侵途径,这是需要长期观测并认真总结的。目前,世界各国对雷电活动的统计方法不尽相同,为了更准确的反映雷电实际情况,常用某地年平均闪电放电密度(闪电次数/年·km2)这样一个测量单位。国内电力、气象部门近年采用单站(或多站)闪电定位系统可以在200Km探测范围内自动连续的对地闪的发生时间,地点(方位和距离),强度、极性和云闪计数进行观测和记录,这种装备如能在全国气象台(站)配备会将雷电观测水平提到定性、定量、定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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