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接地的具体要求
1.罐、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己设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但应按照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大于50m或直径在2.5m以上的容器、罐、塔,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处,接地点应对称布置,其间距小于30m。
(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线的位置应远离物料的进出口处。
(3)塔、罐、容器内外的各金属部件及进入罐内的工具部件,均应保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2.管网系统的接地
(1)输送易燃可燃的液体、气体、粉体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应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过机泵、油罐等设备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管网内的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道系统的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通过端子压接的方法,将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牢固地连接。
如果管网系统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导体,除须将导体管路之间进行跨接并接地外,非导体的管段还应在其表面设置导电的屏蔽层。
具体作法可用裸铜软线作螺旋状缠绕,或在其表面上装设金属网,也可以采用喷涂导电覆盖层的办法,加强电荷的泄漏。
(4)设备、管道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必须保证两个以上的螺栓有可靠的连接,其间的接触电阻不大于10 Ω ,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3.装卸站台、码头区的接地
(1)装卸站台、鹤管、管线、铁轨及铁路始端、末端,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地线夹接在车辆的指定位置上。
(2)装卸站台及油库内的铁轨除接地外,还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即栈区内所有接地线均应与电气设备的零干线接在一起,以防轨道与零线间的电位差造成危害。
(3)金属结构的油船在水面上时,不需要再单独接地,但船上的设备、部件、管线等,均须对船体有电气上的连接。
陆地上管线与船上管线用绝缘软管连接时,两侧不应有跨接线,应分别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统。
4.汽车装油台及油、液化气罐车的接地
(1)汽车装油台及鹤管等活动部分应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接地线装接在槽车的指定位置上。接地线的安装应在槽车开盖前,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泊操作完毕之后,并已封闭罐盖,再经过规定时间静置之后才可进行。
(2)当装油鹤管为非金属软管时,应使用导电耐油橡胶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胶管,应在其、表面外皮上缠绕直径不小于2mm的软铜线与管头和管路相连,通过管路接地。
(3)液化气槽车装气时,亦应按照规定安装拆卸地线,活动软管应有导电性能。
(4)装载油(液化气)的汽车应尽量使用导电性材料的轮胎,以利于接地。同时在车体上必须装有;电阻值在140~200Ω之间的导电拖带。
(5)各种类型的接地装置与车体连接时,连接的位置应在车体的侧面或后部,应远离物料的装入口、泄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