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3 维基百科-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01-23 11:04:07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上海市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

历史沿革[编辑]

1866年至1937年[编辑]

1866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了上海火政处(英语:Shanghai Fire Brigade,又译作:上海水龙公所),负责上海公共租界内的防火、救火工作。同年7月20日,成立了上海第一救火车队(英语:The Shanghai Engine Company No.1),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消防队;8月,又成立了虹口第二救火车队(英语:The Hongkew Fire Engine Company No.2);1867年2月,法租界金利源救火车队并入火政处,变为第三救火车队。1869年5月17日,上海法租界救火会成立,并加入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被编为第六救火车队。到1871年底,火政处已有10个救火队(包括2个钩梯队、1个抢救队、7个救火车队)。1911年,火政处始有专职处长。1919年,火政处所属消防队均换装了“马达泵浦消防车”,实现了机械化。1919年12月,火政处消防队由义勇制改为雇佣制,并开始雇佣华籍救火队员。到1933年,火政处共有消防队10个,外籍职员70余人,华籍职员700余人。[1]

1908年5月,法租界救火会从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独立,设3个消防队。1930年底,法租界救火会解散,新成立法租界公董局火政处代替之,并改义勇制为雇佣制。到1935年,公董局火政处有外籍雇员45人、华籍雇员127人;到1937年,公董局火政处有消防车20辆。[1]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城厢内外先后出现了39个救火社团组织。1905年11月,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成立,其警政科下设有消防处。1907年8月,上海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成立,形式上将各社团统一起来。1910年6月,小南门警钟楼落成,并作为救火联合会之会所。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淞沪警察厅改为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在其第二科下设消防股,负责消防行政。1929年9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公安局义勇消防事务督理规则》,通令各救火联合会、救火会须接受上海市公安局监督指挥。到1935年,上海市有救火会22个,按地理位置分10个区;全市救火会共有泵浦消防车34辆、扶梯车7辆、自动扶梯车1辆,有义勇消防队员约900人、雇员约150人。[1][2]

1937年至1949年[编辑]

1937年8月,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成为“孤岛”。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驻上海公共租界。1943年,汪精卫政权收回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将两租界火政处改为上海特别市警察局消防处,将原救火队改编为9个消防署,人员改为消防警察编制,消防处主要官员均为日本籍。[1]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国民政府上海市警察局接收汪精卫政权的上海特别市警察局,仍设消防处。1946年3月,成立上海市警察局消防总队,与消防处并列,但受消防处监督、指挥。到1948年10月,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设3个科,消防总队设3个科、2个股,下辖9个区队,共有消防警察789人,各种车辆152辆。1949年初,上海市救火联合会在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的支持下,重新成立了东、南、西、北四个救火联合会,统辖22个救火会,共约2,000人。[1][2]

1949年以后[编辑]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上海。5月29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和消防总队,成立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处内设5科11股,设消防总队辖9个区队、1个修理工厂,有消防警员876人、消防车83辆、救护车9辆、消防艇1艘。1950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接办沪东等民办救火会公告》,由消防处接管4个区的民办救火联合会,共26支消防队、517人。[1][3][2]

1952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交通处、刑事侦察处合并,成立治安处,下设消防科;消防总队改编为消防大队,辖7个区队、22个分队。1953年9月,消防科划归消防大队,各公安分局治安科设立消防组。[1][3][2]

1954年12月,消防大队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撤销区队建制,分队改为中队,共有26个中队。1956年,消防处恢复区队建制,仍设7个区队,辖19个分队,共有干警1146人,消防车111辆。1965年5月,上海市消防民警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称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或上海市公安局消防总队。1966年9月,消防总队的7个区队改编为5个大队,下辖27个中队,共1448人。[1][3][2]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上海市消防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军事管制撤销,恢复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总队),22个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恢复消防科、消防股。[1][3][2]

198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消防处(亦称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1983年5月,上海市各县公安消防队也划归消防处领导。1985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的5个大队改为6个支队,崇明县各中队成立崇明大队。1989年2月,实行警衔制,废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消防处之名称,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到1990年底,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共有4500余人,消防车187辆。[1][3][2]

1991年,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改为上海市消防局,对外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1993年,上海市消防局升格为副局级。1994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升格为正师级。到1994年,上海市消防局下辖6个支队、1个大队、53个中队,另有1个教导大队、1个文工团,共有消防官兵5100人。[3][2]

1997年5月,崇明大队升格为第七支队,在浦东新区组建了第八支队。至1999年6月,上海市消防局下辖8个消防支队、57个消防中队、21个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另有1个教导大队、1个文工团、1个医院,共有消防官兵5145人。[3]

2005年6月,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实行“防消合一”体制,撤销上海市消防局下辖的8个消防支队和各区县公安机关下辖的消防监督部门,按行政区划在19个区、县设立19个公安消防支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宝钢地区设立2个公安消防支队,另水上和轨道2个公安消防支队。[4]

机构改革后的上海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新径中队门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字样已被卸下。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5]。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其下辖各消防救援支队亦于同日举行挂牌仪式[6][7]。

职责[编辑]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编辑]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一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编辑]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16个业务处室,以及灭火救援指挥部和政治部,另有一个应急通讯与车辆勤务大队[8][9]。

消防救援支队[编辑]

上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辖21个消防救援支队,包括16个市辖区消防救援支队,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的1个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水上、轨道交通、特勤、训练与战勤保障4个支队[8]。其中,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辖9个大队,是唯一下辖大队的支队[9][10]。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惠南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三林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川沙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保税区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陆家嘴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外高桥大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国际旅游度假区大队

黄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救援力量[编辑]

消防救援站[编辑]

截至2021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有174个消防救援站,平均辖区39.7平方千米[11]。其中,虹口、北京、杨浦、静安、宜昌、嵩山等消防救援站的建筑已投入使用超过百年,虹口消防救援站所在的吴淞路560号(虹口救火会旧址)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12]。

虹口区虹口消防救援站(虹口救火会旧址)

消防车辆、船艇与飞机[编辑]

截至2021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共有约800辆执勤消防车、10艘消防船艇、1架消防直升机[8]。

上海消防的卡-32直升机

消防人员[编辑]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编制总额6978名,其中干部2364名、消防员4614名。此外,上海市还有政府专职消防员约5000人,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约1.2万人[8]。

行动[编辑]

2006至2010年间,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执行应急救援任务24.8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3.2万人,保护财产价值81.5亿元[13]。

2011至2015年间,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队接处警42.8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6.7万人,保护财产价值73.7亿元[14]。

2016至2020年间,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33.2万起,营救疏散转移人员6.2万人[11]。

历任领导[编辑]

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处[编辑]


处长[1]

吴桐生(1978年4月-1984年4月)

徐庆友(1984年12月-1987年8月)

徐耀标 武警大校(1987年8月-1991年)


   

政治委员[1]

杨如梅(1984年12月-1987年8月)

徐仁松 武警大校(1987年8月-1991年)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消防局)[编辑]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上海市消防局局长

徐耀标 武警大校(1991年-)[15]

李铁山 武警大校(-2002年)[15]

陈飞 武警少将(2002年2月-2011年5月)[16]

赵子新 武警少将(2011年5月-2015年)[17]

张兴辉 武警少将(2015年4月-2018年)[18]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上海市消防局政治委员

徐仁松 武警大校(1987年8月-)[1]

李金文 武警少将(2006年-2010年)[19]

张华锋 武警少将(2010年1月-2014年)[20]

单于广 武警少将(2014年-2015年)[21]

王新建 武警少将(2016年6月-2018年10月)[18]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编辑]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李伟民 高级指挥长(2019年5月-)[22][23]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

王新建 消防救援助理总监(2018年11月-)[24]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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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靖副秘书长到市消防协会调研. 上海市消防协会 (新闻稿). 2014-09-02 [2022-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5).

^ 李伟民总队长到协会调研指导. 上海市消防协会 (新闻稿). 2019-05-29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5).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李伟民访谈. 人民网. 2019-08-09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4).

^ 黄明在宣布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领导干部任职命令大会上强调 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谋发展防风险保平安重任 奋力开创消防救援事业建设发展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新闻稿). 2019-11-15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8).

[隐藏]查论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关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训练总队天津训练总队昆明训练总队南京训练总队机动专业支队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山东搜救犬云南搜救犬森林消防队伍机动队伍森林消防总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四川西藏新疆甘肃福建机动队伍天津河北山西陕西辽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宁夏直属支队机动支队大庆航空救援支队昆明航空救援支队消防救援院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消防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法规制度消防法队旗消防救援衔专用号牌消防救援纪念章 消防救援服务纪念章献身消防救援纪念章重大消防救援任务纪念章历史 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应急部森林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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