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8-09 17:08
字号: 大 中 小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7〕64号 2017年8月3日
市气象局,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村民公寓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佛价函〔2004〕37号)等以粤价函〔2004〕409号文为依据的相关文件同步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号 2017年7月27日
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经研究,在已取消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等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服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粤发改价格函〔2016〕3702号),进一步放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相关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废止。
上一篇:2024-01-23-北京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京雷检发〔2016〕1号
下一篇:2024-01-23-苏州昆山公司防雷检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