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学习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 上海市气象行政服务技术中心
2025-07-30 10:02:53
  •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学习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气象信息服务相关企业:

    为规范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活动,保障气象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2025年4月23日中国气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45号令公布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学习及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

    1.对象:上海市所有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运营企业。

    2.内容:深入学习《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附件1)全文,准确理解和掌握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企业在开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重点理解数据合规、算法安全、标识管理、应急机制等核心条款。

    3.形式:企业自行组织内部培训,留存学习记录备查。

    二、自查摸底工作

    1.自查依据:请各企业对照《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相关内容,对企业自身开展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2.自查内容:填写附件2《上海市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合规自查表》,涵盖资质备案、数据管理、内容标识、安全制度等多个关键方面。

    3.提交时限:请各企业于20258月25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合规自查表》盖章扫描件、证明材料及附件说明发送至邮箱:fangleick@163.com

    三、其它注意事项

    1.重视学习:各企业须高度重视学习与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期提交自查表,杜绝弄虚作假。

    2.积极反馈:企业自查中若遇问题,可随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及时收集、梳理反馈问题,为后续工作推进提供有力支撑。联系人:张晟、林雨荷,联系电话:54896270,邮箱:fangleick@163.com

    3.线下指导:相关部门或将根据各企业自查摸底情况,针对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组织开展线下专项指导工作,助力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办法》要求。

    请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共同推动上海市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附件2:《上海市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合规自查表》

                      上海市气象行政服务技术中心

                    2025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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