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
发布时间:2024-01-02 15:45:31 阅读量:253
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条例》于1996年正式发布施行,历经1997年、2000年、2003年、2020年四次修正和2010年全面修订,对维护本市消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损失大,调查处理难度大,消防站点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也面临着土地资源日渐稀缺等问题和挑战。同时,根据上海市人大前期开展的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打包修订工作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予以推进。我总队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承担草案调研、起草工作,重点从提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和能力要求、规范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增设单位专职消防队规范建设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涉及新增、修改的条款共4条。
下一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广泛开展修正后《条例》的宣贯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执行度,建立完善执行《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健全完善上海城市消防治理体系,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级,为上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力量。
来源: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