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您好!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建议书》中有一条意见是“处于闪电非直接闪击区域的电源线路应选用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怎么理解呢?我们设计是按“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设计的,无论总配电箱是位于LPZ0B区还是LPZ1区,只要是电源线路引入的,都是设置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下一级配电箱设置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以上这种设置有什么问题,麻烦请指正。谢谢!
留言时间:2023年12月21日
答复部门:
法规处/上海市气象局
答复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Ⅰ级实验的SPD主要用于架空进线场所防护电缆被直击雷击中的场景。 在上海地区,大多数项目采用的是铠装电缆埋地引入的方式进行供电,这种情况下电源线路处于LPZ0B区,基本不会遭受直接雷击。 因此,采用Ⅱ级实验的SPD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如需获取更加详细的解释,请查阅GB50057-2010条文说明4.2.3条。 感谢您对气象工作的关注